一、婚前買房夫妻協(xié)議共同財產嗎
1、婚前購置的房產,需要區(qū)分具體的情況來作出性質的界定。
2、首先,一般情況下,一方在婚前就已經購買的房產,應當認定為該方個人所有的財產。而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(guī)定,一方個人所有的婚前財產,并不會因為婚姻關系的締結,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。因此,在這種情況下,婚前購置的房產并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。其次,如果是雙方在婚前共同購置的房產,同時房產登記在雙方名下的話,這種情況下,婚前購置的房產就應當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二條
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(xù)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,為夫妻的共同財產,歸夫妻共同所有:
(一)工資、獎金、勞務報酬;
(二)生產、經營、投資的收益;
(三)知識產權的收益;
(四)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,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(guī)定的除外;
(五)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。
夫妻對共同財產,有平等的處理權。
第一千零六十三條
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:
(一)一方的婚前財產;
(二)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;
(三)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;
(四)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;
(五)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。
二、婚后個人動遷房是夫妻共同財產嗎
1、如果被拆遷房屋是夫妻共同財產,則拆遷安置房屬于夫妻共同財產,可以約定分割。如果被拆遷房屋是一方個人財產,則拆遷安置房也相應的歸個人所有,不能進行分割。
2、2、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(xù)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,為夫妻的共同財產,歸夫妻共同所有:工資、獎金、勞務報酬;生產、經營、投資的收益;知識產權的收益;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,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(guī)定的除外;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。妻對共同財產,有平等的處理權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二條
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(xù)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,為夫妻的共同財產,歸夫妻共同所有:
(一)工資、獎金、勞務報酬;
(二)生產、經營、投資的收益;
(三)知識產權的收益;
(四)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
,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(guī)定的除外;(五)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。
夫妻對共同財產,有平等的處理權。
第一千零六十三條
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:
(一)一方的婚前財產;
(二)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;
(三)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;
(四)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;
(五)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。
三、婚前貸款房子是否是夫妻共同財產
1.在登記前一方全款買房,并且登記在自己名下的,為個人財產,除非另有約定,離婚時不予分割。
2.在登記前一方全款買房,但是登記在雙方名下的,視為是夫妻共同財產,離婚時協(xié)議不成的,法院進行分割。
3.在登記前貸款買的房子,登記在一方名下,但是用共同財產還貸的,離婚時房產歸登記方所有,但是婚后房產增值部分和還貸部分為共同財產,離婚時另一方對此部分可以要求分割。
4.一方父母登記前為子女購買的房屋視為是對自己子女的贈與,屬于個人財產,除非另有約定,離婚時不予分割。
5.登記前雙方父母買的房子,在雙方離婚時,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比例進行分割。
《民法典》第二百零八條
不動產物權的設立、變更、轉讓和消滅,應當依照法律規(guī)定登記。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,應當依照法律規(guī)定交付。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二條
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(xù)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,為夫妻的共同財產,歸夫妻共同所有:
(一)工資、獎金、勞務報酬;
(二)生產、經營、投資的收益;
(三)知識產權的收益;
(四)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,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(guī)定的除外;
(五)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。
夫妻對共同財產,有平等的處理權。
根據上述文章中的內容,相信已經解答了婚前買房夫妻協(xié)議共同財產嗎的問題。在日常生活中,我們應該要多了解學習一些法律知識,這樣在遇到有法律問題時才能作出正確的判斷,才可以更好的運用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。如果還有相關法律問題需要咨詢偵探,可以點擊下方“立即咨詢”按鈕,偵探網會匹配專業(yè)偵探為您服務。